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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旅游局于1989年5月成立。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两个科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
(四)对全市星级饭店、旅游涉外饭店、旅游定点餐馆和商店、旅行社以及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行使行业管理;负责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申报事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出境旅游事务。
(五)监督、检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监督实施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指导和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协调旅游服务总公司,做好文书档案、债权债务管理及职工问题的接待处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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