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旅游局职能机构
   莱州市旅游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加强对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莱州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
   ㈡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
   ㈢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
   ㈣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烟台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对全市星级饭店、旅游涉外饭店、旅游定点餐馆和商店、旅行社以及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行使行业管理;负责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核申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申报事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㈤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㈥监督实施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和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㈦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层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旅游局内设3个正股级职能科室,下设1个正股级职能单位。
   ㈠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督办、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和局直属单位党务、人事、工资及共青团、计划生育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㈡规划发展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旅游业对外宣传及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旅游资源普查与旅游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相关工作;承办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审核申报事项;承办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报审批事宜;承办我市与国内外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㈢质量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对全市星级饭店、旅游涉外饭店、旅游定点餐馆商店、旅行社以及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行使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承办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组织和指导旅游教育与培训工作。
   (四)旅游质监所
    负责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受理并处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旅游市场,规范旅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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